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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 院系不得办企业
来源:新京报     2006-3-22 9:15:00
 
 本报讯(记者王荟) 北京市教委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高校(企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6年内要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公司或有类似职能的公司)。同时,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下属单位创办的企业一律划归资产公司管理,原则上不得办企业。

  管理不善将追责

  意见指出,高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以出资人身份派出股东代表,委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进行股权管理。高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财产以及在所投资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高校及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业绩考核制度及其奖惩办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要做到定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效益低下企业将撤并

  此外,市教委还要求各高校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全资科技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对现有一定规模、较强学科优势依托和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效益低下、长期亏损的企业,予以撤并。不过,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或有类似职能的校办企业可暂不参加本次改革。

  北京市教委要求,严禁以权谋私、违纪违规谋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意见中,市教委还要求,各高校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列入对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和科技人员业绩的考核内容。另外,高校人员可以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和产业岗位之间双向流动。根据需要,高校可向科技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科技企业也可向学校聘用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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