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半年,重庆大学贫困大学生孙云获得一等奖学金8000元。孙云想到学校有条不成文的“规定”:获得大额奖学金的,都要捐出一部分。而此前某女生得到8000元奖学金后捐了4000元。于是,孙云也向老师表示“捐款4000元”。
然而,孙云到银行取钱时发现:打到自己账上的8000元,已被银行直接划走6000元,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回到学校,为履行自己4000元捐款的承诺,她把2000元全交出,还欠了2000元。(1月12日《工人日报》)
虽然获得了8000元奖学金,但是不仅一分钱没拿到,反而因此欠下2000元“债务”,这岂非咄咄怪事?也难怪重庆大学的学生会在学校论坛上发出这样的帖子———你敢要这8000元吗?
孙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陈老师解释说,要求获奖同学捐款是“年级的规定”。理由是,大额奖学金名额少,年级贫困生多,成绩又在伯仲之间,拿出部分奖励其他贫困同学,既补助他们学习与生活,也体现对困难学生的关怀。
陈老师提出这种做法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是陈老师显然是混淆了“奖学金”与“助学金”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补助其他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体现对他们的关怀,这些是学校应该做的,也是设立“助学金”所要体现的,而孙云获得的“奖学金”则仅仅是对她个人成绩的一种奖励,与其他贫困生无关。从这种角度来看,陈老师提出用“奖学金”捐款来补贴“助学金”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在这次事件中,很多人认为,既然学校这种“不成文规定”并不合理,那孙云为什么没有去据理力争。我觉得,这样的要求对于孙云这样一个弱小的女生来说,未免有点过于苛刻,因为学生在老师与学校的面前天生处于劣势。因此,通过孙云的此次尴尬遭遇,作为学校管理者的老师有必要反思,在制定任何一项事关学生利益的规定的时候,都要避免在帮助一些学生的同时,伤害到其他学生的利益。
更不可思议的是,孙云账上的8000元奖学金,竟被银行直接划走6000元,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这样一处并不显眼的细节,却正是酿成“奖学金”变为“欠债条”这一尴尬的根源。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孙云还是一位在校学生,远远尚未到达国家规定的还贷年限,在她毫不知情的前提之下,银行何以能直接从她账户中划走6000元用来偿还贷款?不管孙云的捐款行为是不是受到了变相的强迫,她的还贷却属于一种不折不扣的“强制还贷”。难道说一位贫困生申请了助学贷款之后,她的个人账户就会从此毫无保留地处于银行监控之下,而银行也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中划走款项用来偿还贷款?相比起“奖学金”变成“欠债条”这一事件本身来说,银行在管理助学贷款过程中自身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更加令人感到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