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的实施方案》出台。方案规定,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起,将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实行加分照顾政策。
申请条件
据介绍,凡申请报考区内高校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
2.所在家庭按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
3.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
4.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加分分值
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子女,凭其父母《光荣证》、户口簿等,向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经过逐级审查后,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分照顾对象名单在新疆教育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政策予以加分。
兵团管辖人口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也按此规定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