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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体检:“不宜就读”不等于“不予录取”
来源: 北京晚报      2007-3-26 10:44:00
 

        根据2007年高校招生工作安排,高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1日至4月20日,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可在5月中旬到5月底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6月10日—6月11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市体检中心地址: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报考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面试、军检于6月底进行,地点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医院商定,具体时间、地点考生以6月下旬接到的《军检、面试通知单》为准。

  “不宜就读”和“不予录取”

  高招体检结果有“合格”、“不合格”、“有关专业不予录取”、“有关专业不宜就读”四类。

  据体检中心主任杜兵介绍,近几年每年体检完全合格的考生仅占考生总数的1/5,另80%不合格的考生主要原因是视力不足。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数量仅万分之三。一些材料、医药、化工专业因为行业需求会对考生进行限报。也就是说,某些体检项目不合格的考生,“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些考生和家长不理解“不宜就读”的含义,杜兵介绍说,“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是指学生在体检中查出了一些身体不合格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对学生将来的就业产生影响。例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对于“不宜就读”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体检结果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但学生自己要考虑清楚就读之后的就业问题,为慎重起见,学生除了看体检指导意见,还要注意看学校招生简章。

  澳抗阳性如何报考

  发现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半年以上,肝功能始终正常者,可诊断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世界人口的5%,占我国人口的10%。根据教育部要求,报考高等院校的考生均应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检验。两项检验正常值: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谷丙转氨酶0-40u/L。如考生检验结果为乙表面抗原阳性,但转氨酶正常,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指导意见》,可以报考,但有少部分专业受限:如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如果只是转氨酶增高,乙肝表面抗原阴性,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检一次。按照指导意见无专业限制。一些院校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以根据各专业的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特殊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考生及家长要注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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