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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燕:义务教育如何真正提质
来源:     2019-7-22 10:05:00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在顶层设计上既与以往的政策有一脉相承之处,又不乏新的亮点。

首先,在质量管理上,完善了体系构建。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中存在着“重智、轻德、弱体、少美、缺劳”的现象,为此,《意见》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要求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将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义务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将由原来的“四育”发展到“五育”。针对劳动教育是当前整个教育体系当中的最短板,《意见》中单独列了一条“加强劳动教育”,从劳动教育的系统设计、课程结构、课时安排,到劳动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载体保障等都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例如,为确保劳动教育能落地,明确提出要“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等。这不仅大大强化了劳动教育的地位,而且为今后劳动教育的开展和实施路径提出了具体规定。

其次,在质量评价上,健全了监测体系。评价是“指挥棒”,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意见》从义务教育的实际出发,构建了一个立体化的评价体系,提出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切实回答什么是教育强县、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这三个评价标准进一步从地方政府、学校办学、学生发展方面完善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是新时代检验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

最后,在质量保障上,强化了协同育人。办好义务教育不仅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还需要动员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统筹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在提升质量保障上,《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突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把家庭教育作为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组织保障,提高与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考核督导同等重要的高度。新时代的义务教育将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格局,共同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质量的良好环境。(作者是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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