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曝光的一些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教育部对学校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应地也出台了很多措施,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看这些规则。
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十种师德禁行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高校教师“红七条”内容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个严禁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1、禁止参加有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或者有目的性的宴请;
2、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一切娱乐活动;
3、禁止向学生推荐图书、报刊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4、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各种礼品、代金券、购物卡等各种钱财;
5、禁止让学生及家长报销教师个人或亲属所消费的费用;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