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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公办高中收择校费后禁收学费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2007-6-8 10:14:00
 

            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等为任务,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要把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计算的办法,规定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以下。各校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加强高中招生的录取管理,进一步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按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公办高中从2007年起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李姝)
 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等为任务,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要把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计算的办法,规定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以下。各校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今后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加强高中招生的录取管理,进一步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按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公办高中从2007年起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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