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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源 不得出租使用
来源:东南快报     2007-4-19 10:05:00
 
   学校不得把教育资源出租给社会机构作为物资仓库、宿舍、公司、停车场等场所,昨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资源课余时间管理使用的通知》。

    通知规定,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办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正常教学日不作安排。学校应将教育资源租赁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小金库。市民若发现学校有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可拨打福州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1—8333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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