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12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颁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奖励及其他福利。 教育费附加是指国家开征的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的专门经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此次我市出台的《办法》规定,教育费附加由市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由市集中后按市政府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补充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以及其他经政府批准同意安排的项目。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奖励及其他福利,不得用于大型基建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