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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学校没教材 流动人口子女校法制教育盲点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7-4-2 9:13:00
 
      【建议】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规划,纳入到对学校和校长的工作考核范围。组织有关人员编写适合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教材,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开展法制教育。

  医治“盲点”

    通过调查、分析,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比公立学校的法制教育困难更大,问题更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已经纳入政府职能范畴,政府应当提高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过对这些大量反馈信息的分析,针对流动人口及子女的特殊性和学校的条件与特点,建议通过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子女的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0-16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尚未纳入流动人口登记系统。由于流动性大、居住地不稳定,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受到一定的制约,特别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为突出。为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就学、教育需求等信息,建议政府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制度,为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制订法制教育规划等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研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困难与难点,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特点,对法制教育工作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指导学校建立校内法制教育专门责任机构、健全法制教育制度和开展法制教育各项工作,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规划、实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到对学校和校长的工作考核范围。同时还应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特殊的支持和照顾,丰富校内法制教育形式与内容,帮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校外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

    “两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聘任法制校长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规范和完善法制校长的聘任、培训、考评机制。因此,建议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推广和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要特别选择熟悉未成年人保护和民办教育法律知识、有时间、有爱心和责任心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除法制副校长外,学校根据需求还可聘任法制辅导员,以互相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法制副校长所在的部门,对其兼职学校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保障法制副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育任务。同时,还应建立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与工作考核机制,使法制副校长工作与其本职工作挂钩,并作为对其本职工作考核的标准之一。

    (四)组织有关人员编写适合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资料

    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依据思想品德和政治课教材,在这些教材中,法律知识内容有限,尤其是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甚少。流动人口子女相比城市学生,生活经历较坎坷,父母双方或单方经常流动,家庭监护能力差,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生活、教育、人身安全得不到足够保障,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社会偏见造成他们容易受到歧视和感受到不平等而产生心理问题,容易对城市和城市人口产生不正确认识。因此,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更要有侧重点,要根据他们的年龄、心理和家庭教育的特点,编写适合的法制教育教材或资料发放给学校、家长及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五)推广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的建立,定期对家长开展法制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结合学校的计划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两意见”要求,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但是,流动人口经常流动、忙于工作,往往忽视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对子女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和引导。建议政府尽快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参与法制教育的意识。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在节假日定期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向家长讲解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人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定,使家长了解并尽心尽责履行家长责任与义务,有效地对子女进行监护,以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六)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与日常法制教育。

    “两意见”要求,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校调查时,我们发现尚存在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情况,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师进行法律知识专门培训和日常法制教育,使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强化教师依法行使教育权意识,成为学生学法、守法的榜样;同时学校也要培养自己的法制课教师,提高法制课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授课水平。

    (七)加大治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周边环境的力度,营造良好法制教育环境。

    “两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持续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6月,公安部、教育部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2006年9月1日,教育部等十部门制订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一般地理位置偏僻、不法经营很难被发现的实际,切实加大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努力改善校园周边的交通环境;及时发现和打击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为学校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制教育又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政府不但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管理,更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法制教育,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密切配合,努力使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法制教育体现和谐教育、和谐发展的理念,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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