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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取消择校费不应设前置条件
来源:华夏时报      2007-2-8 9:27:00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今后肯定会取消择校费,省教育厅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取消择校费。

  经过政协委员和公众的一阵炮轰之后,择校费问题总算有了一个带有亮色的回应。但这个回应让人虽怀有希望又有点迟疑,虽说目标在前又有些模糊,像“雾里看花”。

  我们相信,教育厅长的这个表态只是问题解决的初步,紧接着应该会有相应的部署和措施跟进。那么,我们的期待就是:从表态进入到行动,拿出具体的方案来,明确“条件”的涵义,到什么时间完成哪一步,谁来评价“条件已经成熟”。否则,这个表态就更像一个漂亮的“危机公关”。

  其实,要做到这一步并不困难,许多研究机构经常告诉公众,到了某某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到某某年达到什么发达程度的发展水平,某某年我们的人均GDP有多少等等。那么,对择校费问题进行评估和预测,应该难不倒我们的有关部门及其研究机构,关键在于为与不为。

  从修辞学角度看,“条件说”很就手,进可攻退可守,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而且,“条件说”充满辩证法,理解起来需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因此,“条件尚未成熟”或“待条件成熟时”之类的话语经常为一些人所熟练地运用。有时候分明是一种托词,当然,有时候也是实事求是的。在择校费的语境中,该做何解读,那得问问公众,也要看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了。

  是的,择校问题错综复杂,利益的左右使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那些在择校费中获得利益的人们,不但缺乏动力去推动取消,反而成为反对势力,现实的学校差距也是取消难的客观因素。从这一点看,“条件说”可以成立。

  但,对于这一点,公众洞若观火,地球人都知道。公众需要的是,负有让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机会之责的政府拿出更大的责任来,而不仅仅是对客观困难的强调及由此得出的推论。有句口号大家都耳熟能详:“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种气魄,应该用到择校费问题上来。“有条件要取消,没有条件要创造条件取消!”这才是政府应有的积极态度。

  公众不需要不着边际的政治承诺,但公众希望,由《宪法》和《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教育公平应该得到更好地实现。这张权利的支票当然不是通过特权和金钱来兑现。

  是的,择校问题是个综合问题,是社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在教育中的反映,不是教育部门单方面可以解决的。但作为主管的行政部门,解决择校费显然是责无旁贷的,应该更主动一些。(广东媒体工作者 韩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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