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北京体育大学学生、18岁的小刚(化名)在篮球比赛中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认为学校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将体育大学起诉到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体育大学赔偿小刚父母15万元。
2005年6月22日,小刚在校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联赛。在距第一节结束还有22秒时小刚倒地,出现濒死症状。在场学生对其进行了人工呼吸及心肺复苏,同时通知校医。
在此期间,校方通知了“999”。急救中心将小刚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后体育大学给付小刚父母抢救费、丧葬费、一次性抚慰金及赞助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认为,作为专门从事体育教学的学校,对于学生在训练或比赛中出现意外,应制定有相应紧急预案,但体育大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