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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治理教育乱收费良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6-9-12 8:49:00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基础教育司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合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了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教育专家座谈会。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对于从不同角度、立体多维地认识和研究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于更好地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从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去考虑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非常有帮助。

 

  发言代表

 

  □顾明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张绪培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善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范先佐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袁桂林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

 

  □侯晓娟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

 

  □张 力 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金 燕 安徽省铜陵市教育局局长

 

  □杨 伟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局长

 

  顾明远:治理乱收费是一项长期工作

 

  今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件大事。《义务教育法》规定得非常具体,包括教育乱收费问题。我认为,我国教育发展中最主要矛盾还是教育供求关系问题,是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旺盛导致的,很多矛盾是在这种前提下出现的。教育需求的旺盛,又跟社会的许多方面直接相关,一个是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系,我们中国人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都希望让孩子上学,无论多苦也要让孩子上学。另外一方面,也跟当前的就业形势有关系,现在就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许多学生高中毕业以后不能就业。无论如何,学历高的就业比较容易,这是大家都能够看到的,上学就是为了改变将来的生活状况,谋求一个好的职业。

  这些矛盾交叉在一起,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教育经费不足,这需要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二是择校收费问题。具体来说,因择校而产生的乱收费有几种情况,要分别对待。非义务教育的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应该设立重点学校,但重点学校是历史形成的,取消很容易,在人们心目中淡化重点学校的印记却很难。我认为,解决择校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加强薄弱校的建设,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不可能把好的小学、初中都拉到与差的小学、初中一样的水平,这不是我们的目的,而应该提高薄弱校的教学质量。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现在还有种名校办民校的说法,对之,我认为,政府解决的应该是公平问题,可以干脆使两者脱钩,在不影响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办一些民办学校,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合理收费,这也是扩大优势资源的一种方式。要知道,真正的乱收费在教育界还是极少的事。如学校开展一些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不应视为乱收费。总之,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经很有成效,但是真正要做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那样,恐怕还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

  

  张绪培:加快建立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两个角度讲,一要靠保障,二要靠规范。因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保障能不能到位。具体来说,现在存在几个问题。

  一个是关于教师收入,即教师与公务员的关系问题。公务员的工资体系都在改革,因此教师工资体系改革必须尽快跟上。如果教师收入得不到充分保障,可能引发新的问题。

  二是关于公用经费问题,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公用经费基本要求,我们省内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达不到要求。在这方面,我认为各地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且要有一个努力的过程。

  三是关于义务教育的免费,到底免到什么程度。我认为,在免费的范围上,我们不宜进一步扩大,因为条件不是很成熟。目前这个动向是存在的,许多地方政府领导有积极性,但是教育部门要慎重对待。如果先把保障机制建好,再谈免费,效果会好得多。

  四是加强监督,即经费保障监督问题。最近,浙江省审计厅对义务教育提出了四个问题。前两个是保障问题,后两个是规范问题。问题提得很好,因此经费保障监督机制有必要迅速建立起来,审计部门、人大都应涵盖在内。另外,我认为,《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不是要取消民办教育。现在有一个误解,就是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了,不需要民办教育了。其实,民办教育使教育样式变得更加丰富了。对那些民办学校,不能马上取缔,而应该使其有一个存在的缓冲时期,但前提是规范办学。

  

  王善迈:最低义务教育经费标准亟待确立

 

  国务院有一个关于保障教育机制的规定。去年我们到四个县作调查,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没有解决,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一是义务教育的需求和供应链。义务教育经费需求怎么确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需求。我认为,需要规定一个最低的义务教育标准,然后可以算一下有多少学生,这样就可以得到需求的具体情况。而且,应该以县为单位,测算义务教育的标准需求和标准供应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找缺口,缺口由政府来补齐。

 

  二是供应能力的问题,涉及到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结构,在这个基础上把需求、供给确定后再来确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如何分担。应该说,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有能力的地方,省级都解决了,但困难地区即使这样也保证不了。其实,公用经费不仅是实物消耗的问题,还有保障机制在里面。教育经费到位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防止挪用。

 

  三是规范问题。教育部提出“一费制”,我觉得其中还是有些问题,因为学校发生的收费行为,有一部分是服务性质的,服务性质的收费应该得到一定补偿,不是说只能收课本费,其他的都不能收。因此,规定合理性还需要研究。

 

  四是监督问题。对于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部门应该把有关政策、条例公开化,切实加强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教育这个领域中,违规违法行为也不是说没有。对违规违法现象,一旦发现就应严惩,坚决杜绝一些地方和单位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

 

  范先佐:均衡发展解决垄断性教育乱收费

 

  我认为,教育乱收费,可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生存性的教育乱收费,二是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三是腐败性的教育乱收费。对生存性乱收费,要采取加大教育投入的办法来解决;对于腐败性乱收费,应该坚决打击。下面,我主要谈谈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问题。

  垄断性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重点学校,主要存在于一些改制学校,因为其有垄断性的优质教育资源。湖北省现在的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有55所,其中19所在武汉市。武汉市的收费,除了正常的收费以外,原来是每学年再收3000元人民币,现在是4000元。这些学校大致有几种,一种是示范性学校,另一种是部分知名中小学,以改制的名义收取赞助费。从发展角度讲,我认为是扩大教育资源,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改制学校收费确实出现了问题,因为这种学校把公办和民办学校的好处都占了。实事求是地讲,学校改制某种程度上扩大了优质教育,但不容否认,学校之间的差别因之也越来越大,而且改制学校把好的生源都拉走了。现在,改制学校容纳不下的学生,又建新的学校,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导致学校两极分化愈演愈烈。那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认为,要么回到公办学校,要么变成私立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主选择。对于垄断性的乱收费,不应该让他们乱收费,如发现就要严肃查处,但最终要通过教育的均衡发展,予以解决。

    袁桂林:重视人力资源配置

  新的《义务教育法》不仅是要求治理乱收费,更主要的是提供了解决乱收费的政策措施。而且,其中的提法实际上是标本兼治的。对于怎样研究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法律原则和制定的政策措施问题,我的看法是,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目前,教育资源的配置形式多样化,有的是初次配置,有的二次配置。对于初次配置,国家要对发展特别不均衡的状态进行调节,从国家的财力角度予以保障。二次配置如现在倡导的对口支援,其实是微调,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而且属于自愿性质。对此,政府不应该大力渲染二次配置,而应强调一次配置的合理性,不能本末倒置。

  需要强调的是,人力资源配置应该得到重视。很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印度的经验证明,硬件配置起到一定作用,但人力资源配置才是第一位的。现在农村中小学的教师问题非常严峻,如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均需要调整。对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合理配置,即从源头抓,解决教师的编制问题,而且教师每周的工作量多少,要给出一个上限。再有就是师生比,农村范围小,办学比较分散,这些因素都应考虑在内,并有切实可行的政策。

  《义务教育法》提出就近入学问题,对于农村来说,把一些办学点都砍掉,造成了学生上学难,学生和家长的反应非常大,他们要买自行车,要住宿,还要注意安全问题。最后一个就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和收费问题,为了补充办学经费的不足,一些小学开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高收费,违背了教育规律,应坚决制止。

   

  张力:依法明确收费界限与学校形态

 

  从《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角度看,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界限与学校形态的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依法明确。

  首先,义务教育法律涉及的收费大体有两类,一是法律承诺不收的。如我国1986年起就免收学费了,但一直在收杂费。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收学杂费,同时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除国务院明确要求到2007年农村地区全部免收杂费外,对城镇地区还没有规定期限。因此,并非今年9月1日一开学就不收杂费了。二是法律禁止收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并有相应罚则。那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收费行为,怎么理解呢?《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教育部文件则进一步要求,“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预算,不留缺口。”法律和政策并没有留下什么公办学校的收费空间,这将是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治本之策的充分体现。但是,仍需对现有公办学校收费项目逐个清理,对法律文件规定之外的费用收取或代收问题划清界限。

  其次,关于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形态,《义务教育法》第三章是针对公办学校的规定,但同时又规定了部分义务教育并非由公办学校承担,一是获得批准的文体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二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是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实际上,对这三种形态的教育,由于不涉及免收学杂费问题,所谓强制性仅仅体现在适当学龄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上。许多国家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存在;有些国家允许私立学校靠收费提供中小学教育,但不认为属于义务教育;也有些国家类似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实际上,没有得到政府委托任务的民办学校,恰当提法是“举办小学初中教育”,经批准自行实施的亦是如此。应当说,以上的我国法律界限是明确的,现在的困难是,我国现有公办初中小学呈现出各种各样的运行机制和产权关系,《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所以,改制公办校需要清理。但部分地区有“校中校”、“名校”办“民校”,还有历史上形成的公办的“重点”、“示范”、“实验”校,都有一个定位定向问题。若这些基本问题不清楚,免费、收费和乱收费及其变相行为(假借法定捐赠名义的择校高收费)仍将交织在一起,影响义务教育发展的全局。

 

  侯晓娟:扩大就近入学规定范围

 

  关于教育乱收费,投入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利益驱动。大城市的择校问题比较严重,应该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还有一个原因,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即使不堪重负,也要让孩子到这个学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教育乱收费现象。一些学校,尤其是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抓住家长渴望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心理乱收费,少则一两万,多则四五万,虽然家长不愿意,但是也没办法。

  教育乱收费有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乱收费,二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调研表明,乱收费60%是学校乱收费。如何具体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我认为,非义务教育的高中要均衡发展,差距也不应太大。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一是要加大政府投入,二是可以考虑普遍提高学费标准,三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对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要承认其选择性需求的合理性,但必须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坚持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怎么理解?现在普遍认为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圈子里就近入学,但是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可以在非户籍地就近入学。对于城市,是不是非得在户籍所在地?父母单位就近是不是可行?要把这个范围扩大,一般有一个管辖的范围。我的看法是,这个就近的范围应该扩大,因为既然允许农民工子女来城里就学,那么城里孩子就近入学的概念就应重新理解。我认为,就近入学应该包括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父母工作单位。

  另外,造成择校现象愈演愈烈也有人为因素。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努力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沈阳市教育局鼓励1977名中小学教师告别旧学校,到新学校报到,其实就是在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而且这种做法也是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做到了均衡发展,择校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金燕:新法落实措施应尽快出台


  我认为,教育乱收费的产生原因,一是认识观念的偏移,二是教育投入不足,三是制度的缺失,四是监管不力,五是教育发展失衡。经过多年治理,虽然取得了很多成绩,但还是有一些问题久治不愈。因此,贯彻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法》将对依法治教、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认为,在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过程中,仍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公用经费比较少,义务教育阶段的运转比较困难;其次,教师工资制度和教师编制有待进一步改革;第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的合法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些服务性的收费很有必要,家长也有需求,如学生喝水问题,看爱国主义教育电影等;第四,现在一些禁止的项目,在新的《义务教育法》中没有禁止,如特长班到底办还是不办,还需要认真研究。

  我认为,颁布实行新的《义务教育法》,并不意味着目前的社会风气瞬间即能转变,特别是一些大城市的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经过扎实认真的工作逐步解决。对此,希望各级政府把教育工作真正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关键是领导重视。同时,应建立一整套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合理地确定学校的办学标准,包括各个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保障学校的运转和安全。

 

  杨伟:阳光运行防止教育乱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需要标本兼治,因为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比较多。从实际情况看,促成乱收费的,主要问题还是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当然,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学校与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而解决学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示范性学校,应该从软件方面来强化管理,以保持生源的均衡。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建立帮困机制,使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关于学校收费监管问题,所有学校不再接触钱,费用由银行收缴,学生凭单据到学校上学。对乱收费行为,要在社会上公布,或者内部通报批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学校收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这种阳光运行的做法,可以有效防止教育乱收费。按照成都市的发展规划,我们将出台义务教育均衡标准和完善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考虑调整教育经费结构,加大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此外,以抓中心城区和薄弱学校为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中心城区按照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采取一些措施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同时,深化教育软资源的均衡配置,并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校际教师要定期交流,即在同一学校任职满9年以上要实行交流,减少学校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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