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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学学籍管理新政出台 借读生要先取得学籍
来源:龙虎网     2006-4-15 9:58:00
 
    【龙虎网报道】市教育局近日出台的《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修订)》,对今年我市小学新生入学、转学、借读、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拆迁户子女入学等政策作出详细规定。

  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

  新规定明确,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6周岁。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由于往年出现过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情况,导致学生究竟该上哪个学校而无法确定的矛盾。今年在新修订的文件已明确规定,出现这类情况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另外,对于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如果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应该怎样就学的问题,新文件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由变更后所在学区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生就读。

  另悉,小学招收新生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任何小学(含民办小学)接(招)收各年段的学生不得进行选拔性的考试或变相考试。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入学校如班生人数确已满额,也应先予登记,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再由应接受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额的学校就读。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借读生要先取得学籍

  学生在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

  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

  二手房每套住户只安排一名学生

  对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如何入学,文件规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学校学额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

  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拆迁户子女入学有新办法

  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分为拆迁后已购买新房,拆迁后在暂住地过渡,以及拆迁后未购买新房三种情况。入学办法分别为:

  ①拆迁户在购买新房后,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

  ②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

  ③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簿、拆迁证、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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