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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今后不得收取重修费补考费
来源:扬子晚报     2006-4-11 15:20:00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天对高校学生较为关注的补考费、重修费予以明确,根据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的督导意见,今后我省只有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以收取重修费。而目前我省没有一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这就意味着今后高校不得再收取重修费和补考费。

  按照我省以前的相关规定,试行学年学分制的高校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重修费,重修费各校标准不一。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认为此举存在乱收费嫌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新出台的《关于明确重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其他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补考费、重修费。(杨涌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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