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寒假结束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将统一领到“政府助学券”。 政府助学券是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分为免杂费券和免课本费券两类。其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受助。 在资助比例上,我市根据实际确定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资助比例占农村学生数的8%,滕州市、市中区资助比例占5%。所受资助的学生中免杂费及课本费的占到20%。 据悉,推行“政府助学券”办法,是我市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具体措施,实行“政府助学券”办法后,各区(市)都将设立“两免一补”专户,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政府助学券”得到及时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