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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认钱的中外合作办学正在走入歧途
来源:工人日报     2011-8-10 13:50:00
 
 近来,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灰色地带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据《中国青年报》8月2日报道,该报记者实地调查一些中外机构合作开办的MBA(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时,发现其中乱象丛生。澳门城市大学和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合作开办的高级工商管理课程班一位学员说,他们无须入学考试,只要交3万元左右的学费,每月只上两次课,两年内便可读完MBA课程,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即可获得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另据《人民日报》8月1日报道说,一些地方出现打着中外合作办学幌子欺诈学生的事件。对此,有专家称,要警惕中外合作办学灰色地带的蔓延。

  进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求学,被喻为“不出国就能留学”,受到不少人的关注。不仅一些在职人员热衷于通过该渠道获得国外大学文凭,而且不少高考考生也将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出国、升学的一个渠道。来自教育部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13日,我国境内共有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1218个,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为校际交流,二为合作办学。校际交流不需要经过教育部审批,而中外合作办学则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但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

  比如,花钱买文凭,只要交钱,上不上课都可以获取国外的文凭;名义上的国内办学单位不直接承办办学事宜,而是交给代理机构,使得一些私人机构将合作办学当成获利工具,所收学费千差万别,有的学费高得离谱;办学项目鱼龙混杂,有些项目没有经过教育行政机构的认证,其文凭成了“野鸡大学”的文凭;脱离公益性质,成为了一种产业,只追求营利,而不顾办学质量。所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使其陷入信誉危机。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种种乱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监管不力。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首先应由中方学校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然后经由全国专家组论证、审批。但是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却没有经过这些程序。虽然相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允许出现代招行为,但事实上代理行为普遍存在。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办方只出名不出力,将招生、日常管理、教学、课程设置等统统交给私人培训机构代理。

  其二,招生诈骗助推。不少招生代理机构声称,从国外大学上只能查到学籍信息,并没有函授和全日制之分,只要学位备案即可;或声称,学位是国际学位,只要不考公务员、不参加司法考试,在社会上是被认可的,移民、公司上市都没问题等等。这些说法欺骗了不少人。

  其三,存在“利益需求”。一些人将获取中外合作办学文凭作为升职、跳槽的手段,“教育部认不认证无所谓,单位认证就行”。有些人明知办学不正规,明知学历不受认证,依然选择交钱上学,这无疑姑息和助长了办学乱象。

  客观上说,中外合作办学在过去10年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不断蔓延的灰色地带正侵蚀和损害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及未来发展,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国家整体教育质量和声誉,有违教育公平。

  因此,无论是立足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还是为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我们都不应忽视中外合作办学灰色地带的蔓延。主管机构都应加大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限制违规办学机构的办学资格,及时和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让受教育者能够根据这些权威信息,识别非正规办学机构。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重视对中外合作办学文凭的审核,让“野鸡大学”文凭失去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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