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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四措并举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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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 2008-3-25 1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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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办学单位依法治教的自觉性。聘请县法制办负责同志分两期对全县所有民办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及县教育局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制培训,内容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召开座谈会,让大家谈认识、讲感受、说打算,有力地增强了教育行政人员和民办学校学法、用法、执法的自觉性。 二是着力构建民办学校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全不达标的不予审批设立学校,已设立的学校整改不到位不得办学。每年对全县已办理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召开民办学校年度总结汇报会,举行年检现场观摩评比,结合各学校教育教学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对每个办学单位分别作出认定,并在《临邑大众》进行年检公告。建立民办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家校联谊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及时与家长沟通。 三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进行严格审核,对私自发布的招生广告进行清理,净化全县民办学校招生环境,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确保民办学校不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学生及家长、抢夺生源等,维护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四是坚决禁止假期乱办班行为。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特长班、辅导班或有偿家教,坚决杜绝非法办学单位乱办班。对违禁违规乱办班的坚决予以取缔,责令退回全部学费,对在职教师独立办班或参与办班的,取消其一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对所在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结合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对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给予解聘,取消其任教资格。其经验做法先后两次被省、市教育网站及《德州日报》刊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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