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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优惠政策
来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网      2007-9-5 17:44:00
 
      国际影响力可作无形资产投资,招收学生可纳入提前招生计划,适当放开收费政策限制等,日前在南京召开的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议上,该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公布了江苏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优惠政策。

      为大力促成合作办学,江苏采取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对国际知名高校来江苏合作办学,允许其把国际影响力作为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可占30%左右的股份;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可以根据需要纳入提前招生计划,教育部门帮助组织较好生源;适当放开收费政策限制,由合作双方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及学生经济承受能力,共同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在新建、扩建国际合作办学机构时,在用地及建设的有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参与合作办学的外籍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享受中国政府聘用相关国际文教专家同等待遇;国际合作建立的教育机构,办学者可以依法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江苏省是全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最早的省份之一。据最新统计,江苏已与16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了232个办学机构和项目,占全国总量的1/5多。据近3年不完全统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受益人数达1.9万人,非学历教育3.2万人。全省已累计派出2万多名中小学生,全省高校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4万名留学生。

  另据江苏省教育厅当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意见》,江苏今后将重点引进世界不同地区10所以上国外知名大学、10所以上国外高水平高职院校在江苏举办合作项目。全省每一所高等学校要在2010年前与国外至少一所对应的优质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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