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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校今年提高门槛
来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网     2007-10-19 16:33:00
 
硬件设施不低于同类教育机构、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请提高了门槛,不仅对软硬件有着一定的要求,还必须“记录清白”。

  据介绍,要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教育机构,应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有正确的办学宗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在申请时,办学机构还应附上合作协议的中外文本,包括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方式、数额及资金缴纳期限、权利、义务、争端解决办法等内容,并由中外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另外,除了验资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外,办学机构还须提供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须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且属所申报机构专用。对于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教育机构,市教委还特别要求其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或其委托中介机构的办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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