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支农政策,以备春耕生产。
其中,就加快本市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惠农支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举措:
一、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集中连片面积30亩(100万袋)以上的紧密型生产基地,市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
二、市、县(市、区)政府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证(认定)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市政府每年进行“十佳营销大户”评选活动,并对大户给予表彰;
四、对研发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药字号、健字号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各自所属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技改贷款5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当年技改项目,按技改投资额给予1.5%的技改贴息2年。对年纳税额5-10万元、技改贷款5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当年技改项目,按技改投资额给予1%的技改贴息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