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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研究生教育形式及分类方法深度分析
来源:考研社区     2007-6-21 16:48:00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形式,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

  研究生学历教育:指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没有学籍。学生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可以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证书,但没有研究生毕业证书。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我们再看一下研究生教育的分类。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按学习方法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2007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改革后的研究生将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而是采取奖励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没有参加试点的高校仍将按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它意味着我国沿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类别停止使用,研究生招生不再有“计划内”、“计划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资金”之分。据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国家的培养经费不会减少,相反还将大幅度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减轻他们的负担;同时,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资助制和导师负责制也将激发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研究生人才的培养。

  17所首批试点改革院校分别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同济大学、西安交大、中科大、中国农大、大连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种类研究生。其中普通研究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国比较成熟的特殊研究生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一般简称“法硕”)。近来又出现了行政管理硕士(MPA)。特殊研究生和普通研究生在报考资格、学制要求、学习内容等方面均有不同。

  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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