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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考志愿填报常识100问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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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2007-4-29 1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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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问:教育部规定哪些考生在2007可以同等优先?
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7、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可否累加?
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88、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可否累计?
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89、问:什么是自主招生?
答: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精神,教育部于2003年4月发出通知,决定在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学校及有关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90、问: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有哪些?
答: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主招生)的高校共有59所。具体如下:
(1)、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22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
(2)、2004年加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6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3)、2005年加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学校有14所: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4)、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又有11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它们分别是:江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又有6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它们分别是: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来源:天利考试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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