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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艺考生作弊违规将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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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2008-12-11 10: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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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育部明确指出,将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办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省(区、市)艺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通知规定,符合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专业考试或自行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条件的招生学校,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自觉接受考点所在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通知最后强调,对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各省级招办要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链接:教育部:艺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专业学习
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各省(区、市)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省级统考须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须在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
通知强调,招生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我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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