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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族生高考优惠政策出台:考专科加20分投档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2-2 10:01:00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2009年普通高校录取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下称“民族生”)的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今年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另外广东省招生办将于5月底对“民族生”名单进行公示(http//www.eeagd.edu.cn)。

  今年,广东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为:连山、连南和乳源3个自治县,分布在连州市和阳山、始兴、怀集、龙门、东源县的7个民族乡以及其他县(市、区)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据广东省民宗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广东首次将各市、区下属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居委会列入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从而加大了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等院校的照顾、优惠力度。

  具体照顾项目

  ◎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将由招生学校在该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准提档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当地县(市、区)中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由于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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