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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户籍学籍双认定设防高考移民
来源: 生活报     2006-4-20 17:00:00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为严防持假户籍、假学籍的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近日,我省针对今年高考报名出台了新政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3月5日,我省2006年高考报名工作将启动,为帮助广大考生正确、及时报名参加考试,15日,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招考办的有关负责人,他针对新的报名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

  【政策诠释】

  新规严防

  高考移民

  问:在2006年高考报名开始前,我省为何要出台这样一部法规?

  答:近年,北京、海南、新疆等一些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市自治区成为高考移民的重灾区。在去年的高考录取工作中,我省也有多起举报指向高考移民。但由于一直以来我省对高考移民没有详细的户籍及学籍年限的界定,相关部门处理起来十分困难。

  所以,今年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考生的利益,我省特根据地域情况出台了这样一个高考报名规定,以此来限制高考移民情况的出现,维护高考的公平竞争环境。

  问:我省此次出台的新规定是教育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的,其内容主要依据什么原则制定?

  答:在去年末,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查高考移民现象,并要求各地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为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我们根据此原则,出台了既适合黑龙江发展,又要保证考生利益的高考报名审查规定。

  问:有了此规定,在即将开始的高考报名中,我省将采取怎样的审查措施?

  答:有了审查规定,就有了衡量的标准。所以根据规定,在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工作启动后,各市区(县)的招生办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新规定对高考报名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此外,各市区的公安机关也要严格审查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

  【概念解析】

  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问:新规定对我省高考报名做出了限制,其目的是要严防高考移民的出现,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属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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