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3月29日消息:今天召开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透露,从今年起我省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经省教育厅研究批准,从今年起我省民办普通高中依法实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按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可以在学校
所在地招生,也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在本省参加中考且有本省户籍的考生,未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录取。
据了解,在不违背公共道德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民办普通高中可自主确定招生标准(如考试成绩、身体状况、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统一招生、面试招生、单独或联合招生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录取的学生花名册,必须按规定时间报省中招办或市县中招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作者:陈成智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张睿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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