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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考 生 问

一、2005年招生计划及预收学费标准:
  (一)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表一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对全国就业。近三年就业情况如下:
  2002年,我校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为93.63%,就业主要去向为:国有企业占27.33%,其他企业占28.73%,高校及科研院所占11.68%,部队占2.72%,机关等事业单位占3.45%,考研及出国占19.32%。
  2003年,我校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为93.82%,就业主要去向为:国有企业占25.12%,其他企业占34.42%,高校及科研院所占8.54%,部队占2.61%,机关等事业单位占3.01%,考研及出国占18.49%。
  2004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6.36%,就业主要去向为:国有企业占27.19%,其他企业占30.65%,高校及科研院所占10.17%,部队占2.29%,机关等事业单位占3.72%,考研及出国占21.85%。
  (二)预收学费数额:新生入学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1、以下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艺术设计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社会工作、工程力学。
二、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
  关于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学校拥有完善的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具体有以下各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一等奖奖金额度为6000元/年·人,二等奖奖金额度为4000元/年·人,获奖者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2.国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防生,奖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度为4000元/年·人,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
  4.社会捐资奖学金。包括兴皖育才、“孙大光、张刚”奖学金、倩兮、ABB、南风、众大、希望、王正虎创业管理奖学金、博西华、德丰等奖学金和国祯奖励基金等二十余项。奖励对象为全校学生,奖金额度为500元-5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全校贫困家庭学生,贷款额度为3000元-6000元/年·人,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6.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额度为5000元/年·人,获奖学生免四年全部学费。
  7.勤工助学。以国家下拨勤工助学专项启动基金为基础,学校设专项经费,学生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的资助方式,资助全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额度为500元-3000元/年·人,获资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
  8.每年实施春季和秋季固定补助,资助对象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额度为100元-300元/人·次,获资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5%。
  9.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突然发生重大事故以及重灾区的学生实施的困难补助。资助额度为100元-5000元/人·次。
  10.学杂费减免。对家庭确实困难、无力缴学杂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的减免。资助额度为300元-5500元/人·次,获资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
三、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奖励为:
  (1)特等奖 高考分数超过各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原始分80分或标准分110的考生  (原始分总分不是750分或标准分不是900的省(市、区)的分数标准可按比例降低或提高,下同),入校后任选专业一次,奖励每人4000元。
  (2)一等奖 高考分数超过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原始分50分或标准分70分的考生,奖励每人2000元。
  (3)优秀奖 按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凡属我校当年在当地本科招生数前5%(含获特等奖、一等奖)的考生,奖励每人1000元。
  说明: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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