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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8月起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
来源:东南快报      2009-8-26 11:23:00
 
   今年8月起,全省开始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这是记者从省教育厅昨天下发的《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中了解到的。

  按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今年8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榜文(规格不小于60×80厘米)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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