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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全面停止!
来源:     2021-8-11 15:44:00
 

近期,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党中央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实现“双减”工作目标,现就近期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双减”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请市县党委将“双减”工作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任务,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迅速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双减”工作政策宣传。各市县要迅速行动,通过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委对“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双减”工作的背景、意义,宣传《意见》具体要求和海南省工作安排,引导各部门、各培训机构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

三、制定“双减”工作方案。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县一案”制定“双减”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海口市作为河南省“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要聚焦坚决大幅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加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四、全面深入摸排底数。各市县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准确掌握家底情况,重点完成四项摸排:一是各市县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和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指定专人负责“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维护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情况摸排。三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摸排。四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风险研判摸排。

五、全面停止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不折不扣落实“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全面停止线上线下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格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他涉及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是否暂停,由各市县教育部门商本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明确。

六、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七、开展中小学生暑期及课后托管服务。鼓励各地统筹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丰富中小学生暑期生活,减轻家长负担。各市县要抓紧研究2021年秋季学期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秋季开学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落地实施。

八、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各市县要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统一部署开展治理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以及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等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关停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规范引导一批。

九、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要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争取校外培训机构支持理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收费标准和预收费管理,妥善处置退费问题,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市县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双减”工作监测信息,准确反映各项工作进展。

“双减”工作是教育系统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期待的一项艰巨任务,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等不靠,抓紧部署安排,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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