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各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学科类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非学科类
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要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重新审批登记机构,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此外,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本文来源:玉林日报微报